劳动合同法关于三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40:59
我在一家县级医院上班4年从来没有给我以及其他合同工交三金我们向医院提出交三金问题院长竟然说现在医院困难不考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险,其中养老,医疗,失业由单位与劳动者按比例缴纳,工伤,生育只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是现行法律强制缴纳的,不是说可以以单位困难为理由不为劳动者缴纳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如是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

而住房公积金要看当地政策,如果当地政策也属于强制缴纳的项目,同上处理,如果不是单位有权不缴.

没什么大不了的,提劳动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