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42:55
公司要求我们加班。不可以拒绝,如果拒绝则被认为工作态度不好,并威胁当即开除。加班不计时间,工资单里加班时间0,加班费0。公司说我的工资按绩效算,所以只计工作量。每个月有近20小时的加班,并且有时被要求一天加4,5个小时。次日正常上班。
公司不明确公开计件的价格,而且时常作多个业务,都计件,都不知道价格。有时还被要求到别的部门帮忙,不可以拒绝。有的月份加班时间多,可工资却低。而且低的明显。
刚好快要满一年,可我本月工资竟然比实习月低,实习月我连加班都没有。
在添合同时,按照公司的要求“第十一条”空,仅添了试用期的工资。
此情况我可不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还有,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公司要跟员工签订一份“续约”或“不续约”的单子之类。我还有不到半个月就到期,可公司一点也没消息,如果突然说不跟我“续约”,怎么可能立即找到新工作。可公司续约我又根本不想签。最近公司做的非常过分,跟我刚来时完全两个样。
什么可以算作“加班证明”。公司没有纸张的个人出勤管理表。在公司的电脑里有员工的出勤,工作等记录。但领导只看,也不会签字审核。虽然能拷贝一份,那个可以做证明?此类纠纷我可不可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违约金,新工作肯定最少1个月才能找到。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你公司违法变相安排劳动者加班,且不指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你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回,不补的,按第八十五条150%支付赔偿金.

2.合同到期公司若不续约是不用提前通知的,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超过合同期不签合同,视为自动续约,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不续约,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你这种情况可以以单位违法加班为由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补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不管你解不解除合同,都可以要求加班费的,首先你要有加班的证明,其次讨要这些费用可能会导致你丢了这个工作.你有上面2种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获取加班费,还有它社保没帮你交,也可以去要,
一般被辞职的都会去讨要上面2类款项

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你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偿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