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的,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30:28
上班了一个月,还是试用期,提出辞职公司却说要一个月,说20号走扣一半的工资,劳动法上说试用期内是提前三天交辞职书,本人辞职书于8月5号已交上去,上个星期五因为工作上没做好,主管让星期一去领工资,结果星期天过去上班他又让继续上班,今天过去还是因为工作没做好(洗PCB板,没洗干净)主管又让领工资走人,请问扣一半工资是合法的吗?有什么方法可以要回自己的另一半工资。

扣一般工资不合法 劳动法方面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条例有明确规定,扣工资最多是20%一个月
去仲裁 要求给付工资

扣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无论是以什么方式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应该足额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是免费的并且45天结案),建议你找单位谈谈,并且告诉单位你会采取的行动,让单位妥协。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请给我留言,最后,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