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给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51:18
合同快到期,公司通知不再和我续签。根据劳动法,我应该能得到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前几天已经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了。现在公司只给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复印件,不是原件,还要求我在原件上签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问合法吗?员工离职的时候拿到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都是复印件吗?而且还让我签什么字,不知道应不应该签。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原件,否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是复印件还是原件,有没有公司公章呢?如果没有公章,你别理会,当没有收到,然后正常去公司上班,不要做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情,不然他们有理由以你违反公司制度解雇你。同时,什么都别签,很可能是公司给你挖的陷阱,签字的话很可能就是证明你同意了和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给你经济赔偿金,那你就拿着复印件去申请仲裁。但切记仲裁之前以及没有拿到赔偿金之前,别签任何的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复印件通过你的签字和公司的盖章就是正件了,
但是签字还是慎重一点,最好别签,等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结论之后再说.

没有离职过,具体不知道,但个人觉得既然不再续签,至少应制作两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劳动者必须得有一份,签字是离职时必须的,表明你同意终止,但这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你自己同意不再续签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所以公司让你在终止书上签字可能是个陷阱,建议你不要签,但正常的工作交接手续要办好,不要给公司留下口实。
实在不行就只有去劳动局仲裁了,两个月工资也不能白白给他!!

他们应当给你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然后要求你在复印件上签字,至于身份证号码你可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