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51:31
请问,我公司接受其他公司关闭捐赠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还未提足折旧,我接收方则应以什么价值入帐?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应该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入当年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接受捐赠金额较大,交税却又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念得期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得。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期限折旧。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应该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入当年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接受捐赠金额较大,交税却又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念得期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得。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期限折旧。

按公允价格入账: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自然进入损益,计交企业所得税

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一起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