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有效合同,未经批准离职公司要扣200元是否有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0:13:58
合同是签的,但没有经过当地劳动部批准,并且员工手上也没有一份.未经批准离职是指,已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一个月后擅自离开.公司从工资中扣200元是指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你好: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1、“合同是签的,但没有经过当地劳动部批准”,不影响合同的合法有效。
2、“未经批准离职是指,已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一个月后擅自离开.”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单位无权不批准。一个月后合同自然解除。
3、“公司从工资中扣200元是指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是错误的。正因为上述第2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按程序辞职,就不存在对公司造成损失,即使公司确有损失,也因劳动者按规定辞职而与劳动者无关。公司无权扣200元。
4、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如果你有证据你确实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是可以辞职的,他不应该扣你200元。建议你打12333咨询。

到当地劳动局仲裁不用花钱,没签合同时他们的过错,不是你的过错,只要辞职报告交够一个月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