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专家!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06:19
我家在村里有一户房产,后来大概93年,家里在镇上买了楼房,便搬迁。本来没想卖掉老房,但一户村民为我妈找了一个不错的工作,又给了5500元,就把那户平房半卖半送的给了那家。后来他家又卖给了另一家。第二家据说是以“房证遗失”为由,办理了新的房证,后来这家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三家。如今村里拆房分楼房,我们想把房子要回来。情况是这样,我家的房证一直有,是叫“集体土地 建筑用地使用证”不是房契,但是那时都给的这种证,没有什么房契。我家的房子一直也没打算卖,第一家把房卖给别人,我们也不知情,也没和任何一家办过过户。所以第二家办的所谓“房证”不知是否合法?我们想把房子买回来,如果第三家(现居住者)不同意,该以何法律依据与之协商?

谢谢!

房产证是国家办理的,是一个房子的所有权的唯一依据。而且你们已经有了交易,实际上形成了房屋买卖的事实。

我很肯定的告诉你,房子你肯定是没份了,要不回来任何东西。

只要第三家现在手上有现在房屋的房产证,那房子就是他的. 那怕你是走法律途径,也是没有办法和他协商的,除非他没有产证或许你还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