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 继续工作了半年。现被公司辞退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21:14
我的原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期。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合同到期后,公司人事通知我说,金融危机公司要慎重考虑职员的合同续签问题,提供了2个选项方案给我。一,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薪水,我办理离职;二,我继续在公司从事原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不变)但合同暂时不予签订,工资维持原水平,三金照常缴纳。公司提出:3个月后试情况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综合考虑我选择二。
之后,公司人事出了一份“再就业托管通知单”给我。
问题:
1. 劳动合同到期后,09年3月-8月我仍旧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2. 公司人事09年8月3日,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我尽快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主张一个月解除合同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备注:09年8月公司停产放假1个月,人事部门是在放假期间电话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的。这1个月的代通知金,应该是8月份的工资还是9月份的工资?
3. 如何计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08年《劳动法》,能否主张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4. “再就业托管通知单”有何种法律意义。此通知单大致内容为:某某人你的合同已经到期,经公司决定不予以续签劳动合同,将你的档案转到再就业托管中心,请尽快办理手续。下面有我的签名。此通知单一式两份。

期盼您的解答,谢谢。
我实际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从07年10始,正式合同签订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问题:是否计算经济补偿金可以按照实际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计算?

2. 人事09年8月3日电话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应该工作到09年9月3日。能否主张到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为什么?

谢谢~

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继续工作了半年,现被公司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5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还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应该从2009年3月27日开始支付您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即是你当月工资的二倍。
2、可以主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数额为您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金额。是您7月份的工资数额。如果工作到9月3日则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3、如果公司以金融危机影响,机构调整等理由与您解除,可是说是合法解除,那么公司应该支付您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您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1年6个月),如果您认为公司是单方面与您解除即非法解除,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2倍作为赔偿金。
4、再就业托管通知单,我不知道确切的内容,即使有关于对您的不利约定,以上3条的回答也是可以认定的。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