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试用期工资是484每月合不合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45:57
2009年4月7号我进了珠海一家电子厂工作,试用期工资是484每月,22天,加班1.5倍,星期日2倍。。。他说3个月后才签合同,没有签试用期合同,这合不合劳动法呢?如果不合?怎么叫他索陪呢?
我签的是3年合同,算不算违法呢?

肯定不合法!

劳法明文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珠海最低工资标准是780元。

试用期三个月,也不符合劳法法规定。但这一点是比较难以约定的,一般公司的试用期都是二个月,也有一个月的,但三个月显然不行!你只能和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试用期不签合同也不合法、。但是确实有很多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签合同,这些都是潜规则。劳动者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权,因此,对于你的情况你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并要求他赔偿,劳动监察人员会详细对你说明相关细则,但同时你要有离开这家公司的准备。

不明白的可以先打12333进行咨询(按普通市话收费,不要担心),希望能帮到你。

不合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试用期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进公司满一个月公司仍然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每月工资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仍然拒绝调整工资及签订合同,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他们会要求公司改正的。
回答供参考,祝你好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