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商业秘密侵犯,公司最大赔偿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47:30
公司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但公司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请问各位网友,这种状况下,公司最大的赔偿是多少?依据什么?有没有判决到资不抵债的地步?

另外就是,最终就算确定我们有侵犯,但是不能完全构成侵权,这个补偿又是依据什么来赔偿?
首先我们公司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 另外整个公司的性质是:作为中介,给全国有聘外资格的各大中专院校招聘推荐外籍教师(名单都有公布),我们的客户和商品都是人,都是变动的,全国很多中介,客户资源都大同小异,所以对方的损失和我们没有直接的关系也无法裁定。
(对方的资源信息在公司内容全体员工都可以共享,且未采取任何的保密措施,这算是商业秘密吗?)

1、“但公司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请问各位网友,这种状况下,公司最大的赔偿是多少?依据什么?有没有判决到资不抵债的地步?”:
(1)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不以侵权人是否实际获利为条件,没有实际获利、但侵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也同样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2)你公司最大的赔偿:就是对方所受损失的范围。
(3)法院判决赔偿:不管赔偿后你公司是否会“资不抵债”,只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实赔偿数额,如果你公司的资产足以赔偿,可以强制执行用你公司现有财产赔偿;如果你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赔偿,会看是否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有出资不到位或抽逃资产等行为确定是否追加股东为赔偿人和是否终止执行。
(4)依据:你问的是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最终就算确定我们有侵犯,但是不能完全构成侵权,这个补偿又是依据什么来赔偿?”:
(1)侵犯商业秘密就是侵权,法律上没有关于“完全侵权”和“不完全侵权”的术语,这是你自己想出来的概念吧? 侵犯商业秘密,只有是、或否的界定,没有完全不完全的区分。
(2)你之所以说“不完全侵权”,应是因你方没有获利吧?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应当可以看出: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不以侵权人是否获利为条件,没有实际获利的,赔偿可以根据受害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3、关于你的补充:
(1)客户和商品都是人:人的资料也可以构成端商业秘密。中介将其他同行的客户资料窃取或使用或外传让他人使用的,一样可能会构成侵权。
(2)没有获利:不是你们可以不赔偿的理由。
(3)对方的损失是否和你们有直接关系,需要你们去找证据向法庭证明、由法庭确定。

可根据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侵犯就是侵权,没有完全不完全的,严重 的还触犯刑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