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付定金后反悔,按合同规定除没收定金外,到了付款和交房日期后,卖方应如何处理该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43:13
房屋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了10000元的定金,但在离交余款日期前买方反悔了,按照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将买方的定金没收,但想一下到了合同内签订的付款和交房的日期后,卖方应如何处理该房屋,如果继续想出售该房屋,应该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吗?如果没任何手续,就怕到时买方故意又来商,说她原本就没反悔什么的,那到时就更加麻烦了~!请哪位精通者指点一下,谢谢啦~!!!
过了合同规定的日期就是违约了。再反悔也没用了,此房可以再次出售
卖方必须就付款无条件退给买方,可以通过现在或者银行卡(双方约定)。同时双方在合同上注明“合同无效,作废”并且双方签名。如果有中介公司,他们公司有合同作废公章。然后按手毛印就行了。买方一定要求在收到款后才能解除(另外写一份约定书:即约定卖方给了买方款后,原合作废,同时卖买双方所有议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