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20:42
您好:
我是一私企职工,于08年1月份到这个公司工作,至今未给我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福利,不知我是不是应该和公司争取我应得的这个福利待遇。(另:我的档案关系一直在我原单位,可原单位是国企,之前效益不好,为了自身发展就办理的停薪留职出来打工。单位去年就开始统计医药费等事项,听说要给职工办理买断。我的养老保险一直就在原单位,可是自从我停薪留职以后单位就没给我缴纳过养老保险,现在关系过不来这个公司,之前我向老板提出给我缴纳保险的事情,老板以我关系没过来公司为理由一直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等)不知我现在是不是应该要公司给我补上这部分应得的待遇。谢谢!!

1、让原单位办理停缴,这样新的单位就可以接着缴纳社保了,缴纳社保与档案没关系,不受档案影响的。

2、自己应享有的权益,当然要维护和争取,这是应当的。

企业为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企业的义务,必须缴纳没有任何借口和余地。
企业依法应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商、女工生育等5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目前不在强制范围。
转不转档案和手续是养老保险接续的问题,不是你企业回避缴费的理由。
应及时维权,不要超过时限————劳动仲裁,自得知后1年以内;民事诉讼----自得知后2年以内。

由于你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都在原单位,所以新单位无法给你交,你也无法要求任何补偿的

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无论你是劳动仲裁还是诉讼,无任何胜算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