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什么?能不能通俗地告诉我,理论的我看不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39:09

抵押权,就是A欠B钱的时候用了某件东西作为抵押,但这件东西仍归A所有。当欠款期满的时候,A无法还钱,B就可以将该件东西卖掉获得欠款。
质权区别于抵押权的就是将某件物品由A转移到了B,假如A无法到期还款,B就可以将该物品卖掉取得欠款
留置权,A欠了B钱,此时,B有A的某件物品,在A未归还B所欠款之前,B有权留置该物品

抵押是东西还在所有的人手里
质权是东西必须交付给债权人手中
留置权一般就是比如我给人修车了,但是人家不给我钱,我就把车给扣下了

其实“二手法学家”这位朋友回答得很精彩,我就不多说了,补充一句,抵押权和质权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力是否转移(也就是说抵押物或质物暂时是谁拥有)

抵押主要是不动产抵押。标的物不发生转移,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受益。

质权和留置权只能是动产。而且标的物发生转移。区别有5点。
1发生原因,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法定。
2标的物所有人不同。质权可以是第三人。
3最重要的区别,标的物和权力成立有无关系,留置权的留置物就是债权标的物。
4,保管费用,留置权可以有权获得。
5.实现情形不同。质权可以届期通知质押人便拍卖清偿,留置权要债务人不履行超过一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