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14:49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设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例如承揽人依承揽加工合同占有定作人定作的财产;(2)债的发生与占有物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因占有物而发生合法债权关系,例如承揽人承揽来料加工,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可留置加工品;(3)债权已到受偿期。如果债权未到受偿期,不得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与其它担保物所不同的是,债务清偿期的届至,不但是留置权行使的要件,而且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在留置权终止时,留置权人有及时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优于登记过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