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置权与质权?还有共同犯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03:08
民法中的留置权和质权如何区别?请帮忙指点一下的
还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在境外一个走私和一个贩毒一起商量合伙买条船偷渡回国,在国内被抓到,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为什么?

首先置留权优于质权,

置留权是只发生在行迹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保管合同中,
到期不支付费用的,可以限期要求支付,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不得低于2个月!之后可以正常价格卖掉所质压的财产,
首先价钱优先偿还本人应得的费用,其余返还给对方!

质压就不一样了,它是保证的一种!
就是别人向你借钱什么的,把东西放你这!质压物品的滋息也暂时归你!

然后是你后面的问题了!
在偷渡上他2 属于共同犯罪,其余是各自的犯罪!
简单的是贩毒和走私2种犯罪上2人并无事前通牒,也并无共识,
所以怎么会是共同犯罪呢!如果A杀了人,后他有和B盗窃了别人的财务,如果你是B你认为你犯有故意杀人罪么?
这道理不就很简单的出来了么!

留置权和质权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 留置权是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而质权是在双方达成合意后交付质物 第二 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但在合同中约定不可留置的除外,而质权必须先由双方签定书面协议,并交付质物后生效.走私和贩毒不属一个犯罪事实,因此不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