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盗窃引发的房产纠纷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8:00:31
1991年,我在广州集资建房,分3次给钱。交了5万多。剩下8千元。因为很忙,在1995年才约过牵头人,要求拿回房子的钥匙并交完所有欠款,却被告知他要借用房来作木头生意。因为考虑到我们还暂时还不需要住,所以就答应了他。直到2000年调出来广州工作。他才把钥匙给我,我也交了那8千元。同时也收到写着何顺甜购买、、、、、、房的集资房8千元,所有房款已付清的证明。房到手后,我发现房都都被放满了木方,我多次要求他把木方拿走,几个星期过去了。他对我说:那些木方送给你吧?我使用了你的房几年了,也算是补偿房租吧?于是我就用那木方在楼顶建了几间木房。10年过去了。在2009年6月2号。我发现木房被人破门而进后又破墙进入另一间房偷光了所有木方并把墙上的木方也撬出来。也把另一间房的原木都偷走,共计1万元。查出是跟牵头人的朋友的以前的工仔所为。然而他们互相做假证,说什么牵头人和该朋友以前一起合做木头生意,木头是他们两人的。他们说过从1楼到4楼的人都可以拿那些木方,而且偷木方的是他朋友的工仔,同样可以拿,并不存在“偷”。还说如果我不弃诉,他们就把我的木房都拆掉,并把我的401的房都收回。因为都叫其他人都写上名字,说他们才是集资人,我不是集资人,上面没有我的名字,我是后来才买的,所以要把我的401的房都收回。其实我们的房证是宅基地证,上面写着的是当地的农民的名字。所有在住的人证上都没有自己的名字。
请问:1.我的房是否会被牵头人收回?1.那所为“拿”而不是“偷”成立吗?

1、从你的表述中得知,你所购的集资建房是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且宅基地证书没有记载你的名字,如果房屋宅基地证上登记人如果主张收回房屋,你无权对抗。
虽然你有与牵头人有关于集资建房的合同,只能找到与你签订合同的人赔偿。
2、行为人“拿”走木方的行为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