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14:37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和公司在08年3月份签定了劳动合同, 合同性质是无固定期合同.我的合同我和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有签名, 但没盖公章, 双方各一份保存。请问我的合同有效吗?
另外, 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但那三个月内公司没按规定为我购买社保。公司收了我1000的“互助金”, 说是离开的时候会归还。
请问我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不能立即辞职, 我强硬地要现在走, 公司按规定会怎么处理?

1、合同无效,因为一般都有这一条“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可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当然属违法行为,可以立即解约
3、押金应该归还——实际上根本就不应该收,也属于违法
4、你可以和公司提立即解除合同/劳动关系的要求,如果他们不同意,可以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暗示他们不让你走就劳动仲裁见。但最好能说服对方,否则即使你现在就有新的工作,也会受到影响——毕竟打官司很费时间的

1.首先你的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立即提出,因为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违反了相对的法律法规。
3.不建议你强硬走人,最好和公司协商,因为你离职手续时需要办理的,和公司搞僵不是很好,另外你完全占有优势,干吗要强硬那,实在不行找当地的劳动部门求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