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18:38
请问大虾们,学校职工与学校签订了合同,成为了国家正式职工,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主要是说待遇方面的 谢谢啊!!
还有一个问题 ,本来是统发人员,后面在划县为区(韶关翁源)的时候,职工就变为了非统发人员,所以在工资待遇和福利方面很大的改变。、所以想知道正式职工是属于统发人员还是非统发人员,为什么会有种转变呢

统发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你的福利待遇标准还是以合同为主。
  权 利

  同工同酬的权利。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并规定: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报酬”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对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国法律一直是明确禁止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的实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实际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