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举证期内举证的,法院应该多长时间内通知原告?怎么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49:38

不同的诉讼类型不同处理。
民事诉讼的话,有一个证据交换程序,即举证期限届满后。双方都可以到法院去看证据。律师也可以随时去看。所以经常出现律师罪证最后一天下午下班前采取提供证据,打对方一个出其不意。

民事诉讼中无正当理由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的,一般再举证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1、被告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的,法院应当予以接收,并签发证据收据,不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其后,在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期,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交换并相互提出交换意见。未指定证据交换日期的,被告所举证据在开庭审理进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2、法院出具的证据收据上有具体的收到时间,可以印证被告是否在举证期限内举证。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可以是电话啊

五日 书面或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