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34:03
债务人欠债权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债权人通过法院查封债务人在银行按揭贷款房壹套,当初债务人所购房价2150元/M²而现在市场价为2900元/M²,债务人到现在为止在此房上共花进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房款的30%和两年的银行还贷),按揭款连续三个月停止缴费后贷款按揭银行进行拍卖,而债权人并没有得到钱,这时候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务怎么办呢?

很显然。这个案件涉及两个问题: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变卖其财产。

2、变卖财产时,该房产抵押给银行(按揭贷款),那么,在变卖该房产时,银行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变卖该房产所得款项,在支付拍卖费用后,先支付房主欠银行的贷款,如果有剩余,则债权人有受偿权。如果不足,则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务仍然存在,并没有消失。可以继续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

可以要求法院拍卖后获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