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6 Event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7:00:29
在 VB6 中以 Event 函数定义事件时该注意啥问题。

定义用户自定义的事件。

语法

[Public] Event procedurename [(arglist)]

Event 语句包含下面部分:

部分 描述
Public 可选的。指定该 Event 在整个工程中都是可见的。缺省情况下 Events 类型是 Public。应注意,事件只能在所声明的模块中产生。
procedurename 必需的。事件的名称;遵循标准的变量命名约定。

arglist 参数的语法及语法的各个部分如下:

[ByVal | ByRef] varname[( )] [As type]

部分 描述
ByVal 可选的。表示该参数是按值传递的。
ByRef 可选的。表示该参数是按地址传递的。ByRef 是 Visual Basic 的缺省设置。
varname 必需的。代表要传递给过程的参数变量的名称;遵循标准的变量命名约定。
type 可选的。指传递给过程的参数的数据类型;可以是 Byte、布尔、Integer、Long、Currency、Single、Double、Decimal(目前尚不支持)、Date、String(只支持变长)、Object、Variant、用户定义类型或对象类型。

说明

事件被声明之后,就可以使用 RaiseEvent 语句来产生该事件。如果在标准模块中出现 Event 声明,就会产生语法错误。不能声明带返回值的事件。在下面的代码段中,给出了声明事件和产生事件的典型事件:

'在类模块的模块级中声明一个事件

Event LogonCompleted (UserName as String)

Sub
RaiseEvent LogonCompleted("AntoineJan")
End Sub

注意 可以象声明过程的参数一样来声明事件的参数,但有以下不同:事件不能有带命名参数、Optional 参数、或者 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