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纠纷仲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53:23
我们公司有个离职的员工,想告公司6个月没跟他签合同,但是当时他跟我们老总口头约定的是合作关系。他手头上有一份去年12月一个月的合同,公司每个月除了合作的业务费用另给以外,每个月固定的给他3500元日常费用做在工资表里发放的(因为他在公司挂名总经理),我怎么应对他的仲裁呢?

他手头上还有一份未签公司章,没有公司任何人签字的劳动解除通知书。他没有考勤记录,拿钱都是现金拿走的。以前常来公司,但是都不是按时来,也不是每天到公司。

广东胡律师:

如果你们公司确实是6个月没跟他签合同,他告你们是完全受《劳动法》保护的,口头约定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如果你们有支付他工资的话,那他与你们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说他“没有考勤记录,拿钱都是现金拿走的。以前常来公司,但是都不是按时来,也不是每天到公司”这些问题。

好好跟他协商吧,不然你们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你需要举出合作的证据,例如证人相关,作为辅证。
其次,按你所说的情况,很难在仲裁中取得优势,建议及时聘律师,帮你出谋划策。

工资表里有他就是劳动关系了,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