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的第二个月企业破产,法院能不能终止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07:51
法院告知我们用工单位破产法院将终止强制执行,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所在的用工单位是一个子公司,为河北省唐山市开滦矿务局所有,我想咨询下由于子公司是在劳动仲裁书生效后破产,法院能不能向母公司执行劳动仲裁?恳求大家帮忙。谢谢
补充一下 我们是在原单位工作了19年,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就应该转换成无期限合同工种(也就是所谓的正式工)应该给我们交3险,可是我们在原单位工作了19年并没有人告知我们要转换工种。我们在2003年 被用工单位无辜辞退,我们找到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是用工单位应马上给我们补齐3险 并将我们转换为无期限合同工种。可是当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 就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到现在已经6年的时间了 一直没有相应的答复,请问下各位 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你好:
子公司的话不行,分公司可以的。
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没有什么侵害子公司行为的话,只得由子公司自有财产承担责任,不能追究股东即母公司的责任。

是分公司 独立承担权利义务

现在 法院 是中止 不是 终止 因为破产清算 中!

你要到破产清算小组 申报你的债权 !待清算完毕 及时联系法院 告知其有可执行财产 另最好咨询专业人士 申请破产保护 否则没准就没你的了!

当然 你有判决在手 找人自己去 执行 弄点东西留置 警察110来了 也不能怎么你

根据你表述的情况 那个矿务局因为一个行政机关 那么你们用人单位应为一个子公司 你们应该破产清算时申请你的工资欠款 然后由法院在清算时优先将工资欠款进行偿还

这个问题比较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