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生效后,赔款是由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11:21
班长叫我提桶硫酸,因桶没有盖,我不愿提,他就叫我女朋友提,我叫她不要提,也叫所有的人不要提,班长就打报告辞退了我.并扣一个月工资.我不服,去劳动部们反映,劳动部门便写张 ”不应辞退,不应扣工资的书面”条子,叫我去厂找领导人谈话.

这本来就该是劳动部门直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钱吧,然后劳动部门再去罚那个厂吧.

我找过厂领导,但厂领导以我不再是他们的员工,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然后就叫保安推我出去.如果不是 是劳动部门先直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钱吧,然后劳动部门再去罚那个厂.那劳动门,不是名存实亡吗?这样仲裁有什么用

不是由劳动部门给你补工资,如果你对单位辞退你及少发你一个月工资有异议,可以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任何一方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裁决单位应当给你补工资,且该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不给你补工资,你可以凭生效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单位履行裁决书的义务。

你应该起诉他门
因为你是在是他们的职员时被处罚的
所以你有权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