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39:26
如果劳动者在某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果被辞退或者自己辞职能够获得赔偿不?以劳动者现有的700百块一个月份工资水平能获得多少的赔偿?还是说赔偿不以月工资水平为准?另外,劳动者就职的单位是一所个人承包的公有医院,职位为清洁工,这些情况是否影响适用有关的劳动法规?最后,应该怎么做才能顺利获得赔偿,如果单位想抵赖一般会耍哪些手段,应该样应对?满意解答高分酬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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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该自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正常情况下,辞退能赔,辞职无赔。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辞职,依旧可索取经济补偿金。

2、以劳动者实际的平均月工资为准计算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举证(工资条)之类的,如不能举证,以劳动者宣称的工资为准。

3、职位为清洁工已然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不影响劳动法规适用。

4、顺利获得赔偿的问题就很复杂。既协商,又准备诉讼,同时不忘利用舆论、媒体的力量为最佳方案。

5、抵赖一般会用恐吓、拖拉、欺负劳动者无知之类的手段。应对之方在于,步步为营,把证据材料准备好,把法理道德宣明好,随着你方诉讼进程的推进,不到用人单位不急。这种事情,如果楼主能得一二实力派律师相助,则优势明显。

6、虽楼主没问到:但补充一下,700元工资是否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到可补全每月工资。社保有否纳,没纳可补纳。合同没签,可自2008年2月起索要双倍工资。

干了10年,居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可以获得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为,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支付补偿金至2008年1月1日止,从2008年1月2日起每工作一年按2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
从2008年2月1日起,每个月需支付双倍工资,一直支付到你辞职。

现在需要确认的事情是,第一,公有医院是什么性质?是事业单位还是一般私营单位。
分别向人事仲裁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