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即时辞职吗?欠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44:21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九月份和老板签了合同,合同里有最低保证工资,但是每个月的工资都不是按时发的,而且数额加起来都比保底工资差很多。现在我工作满一年了,问老板结帐,把差的钱补给我,但他却说合同是无效的,钱不会给的。而且,公司离职的人走的时候都没有拿到足额的钱,还要签一个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因为工资保险的问题向公司起诉。要不然不给办离职结工资。

我想问的是:

一:
我的情况可以即时辞职吗?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因为我看劳动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以此理由提出辞职,第二天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二、
如果为了我签了保证书,我还可以提出仲裁吗?如果我不签,就不给工资的话,是不是可以马上辞职,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三、
为了能拿到克扣的工资,我还做了很多额外的工作。这额外的工作老板开始说给报酬,但后来又否定。一分不给。这些钱我可以要回来吗?

谢谢了!我把所有的分都拿出来了~~
能够一条一条的给我解释吗?谢谢了,越具体越好~

你好,我有同事有过你这样的经历,也咨询过劳动仲裁部门。

是可以马上辞职的,但有个前提,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工资,没有给你结算就不行了。

即使签了合同,你也可以马上走,问题是我们走可以,工资也结算清楚。

你们老板不会也是河南的吧???

你最好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是申请仲裁。

按劳动法、按合同办,快向劳动人事局咨询、申诉……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