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卖房子和中介签居间合同就一定要卖吗?为什么浦口区法院说不卖也要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49:04
我江浦的一套房子瞒着家人和中介签了居间合同,后被房子共有人(妻子)发现,不同意卖房,房子没有卖成,现在中介在浦口区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1万元违约金(房屋总价50万),是否合法?法院调解说打官司对我不利,提出调解,中介要求8000千的赔偿,我只同意1000千,因此没有达成协议,法官私下告诉我不卖也要卖,打官司肯定对我很不利,法官凭什么这样说,他们是不是认识,如果这样我要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利益?肯请高手帮忙!!!
我没有隐瞒他们,房产证上有2个名字一目了然的事情,另一房产所有人书面,电话都没有授权,连我们两个人的身份证都没有复印,中介为了尽快签约这些都没有多问,难道他做中介的连这个都不懂吗?中介存在很大的过失!

看情况你应该赔偿
首先如果对方认为你得到了另一房产所有人的授权或你向他们隐瞒了房产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这一事实的话,对你很不利
其次,居间合同已经订立,中介也已经开始为你找下家。法官私下告诉我不卖也要卖,是指你不卖就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

他们是不是认识,如果这样我要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们认识,可以申请这个法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