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漏水赔偿责任 (急,请有关人士指点 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39:39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房主 房子已经租给别人
近期供暖部门要上水试管道 已经将通知贴在单元门上(后不知被水撕去)他们称没看见家中没留人 结果上水时漏水秧及楼下 漏水的管道供热部门说是我们私自按的跑风 那个跑风是后接的 老人健在时就有 现在老人已故了 我家人也不知道是谁按的(包烧费一直不欠,我还怀疑是不是供暖部门因房屋不热后接的呢) 现在租房子的人一口咬定是我们私接水管跟他们无关不做赔偿 但次期间房子租给他他应有一定责任的啊 而且通知都下来了难道说以他没看见就行吗 那我们不在那住更不可能知道啊 现在楼下说就要找房主 要起诉我们家 我实在觉得冤枉!
我想问的是:
1,这件事情的责任到底在谁?若双方都有谁的责任更大些
2,我怀疑那后接的跑风管道是共热部门按的(人家也不能承认)有没有什么办法去证实这不是我门自己接的吗?
3,如果真把我告上法庭,我门胜算的几率大吗?

就责任来说房主和租住户都有责任。房主由于是产权所有者所以责任大些。关于放风阀是谁安的你可以问问邻居们有没有目击者,如你无法证明他也无法证明,看法院怎样判吧。担责任是肯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