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这分协议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51:09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后,自己在业余时间复习考上公费研究生,公司领导支持我去读研,让我签一份培训协议,内容如下:乙方(我)不能完成学业,回公司后不能胜任工作,工作态度不积极,要赔偿培训费用。在我看来,我读书不需要学费,公司给我发三年的工资,每月2000,这就是培训费了!毕业后必须在公司做满10年,不能完成必须赔偿公司20W!但是对于甲方(公司)却没有相应的责任,对于我读完后回公司的待遇,职位均没有提及!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读完书回公司后待遇与实际不符,做了不到10年想走的话,还需要受这份协议的约束吗?

你可以提出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协商,明确你关注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们公司的培训费,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如果公司只支付了7万左右 的培训费,是没有权利要求你加倍支付培训费的。

协议的内容最好是全面的。但是,如果约定的时间太长,对双方来说,都会遇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那时再说谁违约,就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了。关于职位,将来很可能和现在的约定是不一样的。毕竟,10年是一个不短的时间。
所以,我建议,内容宽泛一些,原则一些,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真到了毕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违约不可,也可以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做新的安排。

需要。
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该协议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1)能否视为专项培训协议?你是通过自行考取获得接受再教育机会,而非单位提供的机会;
(2)单位只是给你提供了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不是培训费;

2、即使能构成服务期条款,单位也无权约定20w的违约金;

3、不用过于担心,若研究生毕业,不去单位工作,造成单位损失也就是单位三年给你支付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