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兰峪村村庄改造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46:40
六、村庄改造的土地安排
1、现有土地状况
全村现有土地共6955.3亩。其中,集体建设用地580.9亩,未利用土地2416.3亩,农用地3958.1亩。
2、土地类别的安排意见
按济南市旧村改造政策确定:
一类:安置村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简称安置用地)。
按现有在册村民1818人,人均供地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申请安置用地82亩。
二类:村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简称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有在册村民1818人,人均供地面积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申请用地42亩。
预留建设用地:考虑村民自然增长等因素,根据市旧村(居)改造领导小组规定,按村居民总数的5%核定,共预留建设用地8亩。
三类:政府统征储备用地。除安置用地、生活保障用地、预留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共6823亩,由政府统征储备(上交政府)。
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拟将安置用地、生活保障用地、预留土地合并重组,整合使用。
3、捆绑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
共申请642亩(可建设商品房77万平方米)。
4、村庄改造及捆绑房地产开发项目总用地
共申请800亩。
5、征地补偿
由政府按政策统征储备后,政府将在以后逐步征用。征地时按每次征用数量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耕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等,收入由村集体用于补贴村庄改造和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七、村庄改造资金的筹集方式
1、引进开发商。
2、村民集资、入股。
3、利用区政府村庄改造投融资平台。
⑴、村庄改造建设中的经营性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负责项目的区政府,用于被征地村庄的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助等土地出让成本;按每亩100万、出让642亩土地计算,约获取土地收益款返还3.8亿元。
⑵、利用区政府村庄改造投融资开发建设公司或利用原有的融资平台,作为村庄改造建设的投融资建设主体,以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为担保质押融资。
⑶、采用合作、参股、集资、冠名等多种形式融资,允许积极探索,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

八、

有兰峪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集体土地款分配方案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山东省农业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力求推进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全村团结和谐稳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土地款分配方案:
  一、在每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符合下列条件并同意本村土地统筹方案的人员,可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当次土地款的分配。
  (一)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
  1.在本村出生,出生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未曾迁出过的农业户口人员;(第5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2.在本村出生,出生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未曾迁出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但是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为其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
  员以及第5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3.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性依法结婚,户口迁入本村
  的妇女和随之迁入的未成年子女,且迁入前为农业户口的;
  4.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女性依法结婚,户口迁入本村的男性和随之迁入的未成年子女且迁入前为农业户口的以及现有承包地的女婿,(前述女性应为无兄弟,且此女性姐妹两人以上的只能确定一个人的女婿及随之迁入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分配);
  5 .本村姑娘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其子女随母生活的,但是其父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由本村为其该子女承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收益的一半;
  6.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办理领养手续户口迁入本村,迁入前为农业户口,且户口迁入时为未成年的人员;
  7.在升学前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自学校直接迁回本村的人员,无职业无工作的;
  8.入伍前户口在本村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义务兵以及二级以下士官,复员后放弃国家安置、并将户口自部队直接迁回本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