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中规定休年假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33:11
自2008年更新的:关于员休年假的事宜.内容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工作满两年了,那第2年的年假是否依然是5天? 是有增加1-2天,若有增加的话,那第三年又要如何计算的呢?请给予解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年之内都是每年5天。没有增加。第三年同样是5天。
只是个别单位比较人性化,根据商定有年假增加几天的。但是法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就是年休假5天

没有增加,还是5天,10年内不变,当然单位愿意的话,没问题。

还是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