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看看这样会被怎么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4:40:01
乡镇政府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临时工),在镇安全办工作,主抓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未参加过任何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培训。由领导安排到某有重大隐患单位做日巡查工作(每天在办公室制作的巡查表上签名),在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情况下,此单位如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群死群伤,那么这个单位的巡查员是不是第一责任人?会受到法律的怎样追究?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请提示!!

受到法律的怎样追究的第一责任人是该单位的法人,主管安全消防负责人,临时工是以政府名义去的,最多定个失职;要是关系去的发现隐患没有告知本单位负责人,且收单位发放的工资可定责任事故罪,以他的级别也重不了!依据《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