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赔偿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51:27
我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劳动合同中规定提前辞职的应赔偿公司5000块的培训费,我想请问下这是否合理。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是合理的。劳动法有明文的规定。

国家劳动法规定:
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除39条和40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