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是紧急避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54:47
今天看了《海云台》,突然有个问题想问大家,请问以下状况算紧急避险吗?
当自然灾害巨型海啸来袭时,直升飞机救援队在最后时刻救起了海上2名乘客,但由于机械故障,救索绳即将断裂,这是救援队只能靠人力将悬在半空中的2名乘客拉起,由于2名乘客重量太重,直升飞机的救援人员拉不动,他们只能拉动1名乘客的重量,这时如果A把B的救援绳割断后的话,A就能生存下去,而B就葬身在波涛汹涌中,请问如果A这么做的话算不算紧急避险?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谢谢~~~

不属于。
紧急避险的名词解释:指为了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的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自然灾害,蒙受伤害、罪犯侵袭等危险时,不得已采取其他较小合法权益的紧急避险行为。
很显然A并不是比B重要,他们是平等的,如果A把B的救援绳割断,那么A就属于故意杀人罪(明知道把救援绳割断B就没命了),在刑事案件中他们这属于特殊情况,为了自己活命而故意杀掉别人,由于当时的情况紧急,处罚时会从轻处理

可以肯定,这个不是紧急避险。不能用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另一个人的生命。这应该很容易理解。除非他自己割绳索。如果两个人都不割,两人都死掉,那叫意外事故。

A直接割掉B的绳索,可能会被视为故意或过失杀人。

法律术语太复杂,给你一个原则:用少量的财产损失去换取大量的财产损失可行;用财产去换取生命可行;用少数人的生命去换取更多人的生命可行。

如果这样算是紧急避险的话,那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太那个了,好像没听说过避险杀了人,还叫做紧急避险的!就算是自卫都有一个度,何况是避险?你说的那种情况我觉得应该是故意杀人比较恰当,也许不对,但是咱只学过些许政治,对法律了解也不深刻,觉得有理就支持

这样的情况不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牺牲较小的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利益。生命与生命之间没有大小和轻重之分。 A这样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当然因为情况特殊,在这样的情况下,A作出了这样的行为的主观恶性不是很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很难啊,答不上啊

绝对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