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的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21:24
你好!一女士早年丧偶于九六年与也丧偶的一男人再婚。女方育有一男一女,男方有一男二女。结婚时,女方有一男已成年,有自己的经济能力;女未成年,全为女方一人抚养。男方的子女均已成年。结婚期间,两人置了一处房产,地产证是男方的名字,房产证未办,建方的费用原本说好是两人共负担,但男方到处赊欠建房费用,百分之九十的款项是女方所付。由于男方好吃懒做,且无经济来源,生活费用一直由女方支付,两人感情逐渐破裂。九九年女方去了缅甸,后一直没与男方有任何往来。
请问:1、现在离婚的话,原来的房产该如何分配?
2、如果不离婚,男方先去世的话,房产又如何分割?
3、如果现在离婚,女方从九九起到现在所持有的财产是否也样与男方一起分割?
注:女方经营一店铺,男方为建材公司员工,一直没有工作。
婚前女方就经营一店,婚后此店也是女方一直经营,男方未参与经营

1、房产因为是婚姻期间置的,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2、房产要分十六分之五给男方的子女及父母,其他的就是你和你的女儿的。
3、对,婚姻期间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跟男方有无参与经营无关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