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遗嘱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2:08:37
双老在世,两兄弟争财产。老人立下遗嘱将房子,钱财等所有东西都遗留给其中一子。但未与公证,也未写有公证人等,请问此遗嘱能否有效?另:房子产权是否要在老人在世时过户?
谢谢

额,不知道楼上诸君哪里来的理论~~虽然讨厌粘贴党,但二楼的说法倒是还有些作用的,看清楚法律条文明确写着“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等,在我国,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都是要有两名无关见证人在场,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是不需要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其余的遗嘱效力相当,最后立的是有效遗嘱。
如果老人的遗嘱是自己写的,即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这个好多人都搞混掉了。如果方便的话,当然是公证的最好了,但没有公证有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还是可以的,产生纠纷可以去验笔迹嘛。
至于产权过户,一楼的观点非常正确,老人过世之后分割遗产时再过户没有影响,因为有遗嘱在嘛。

这份遗嘱很可能无效。因为对于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有一个要求,那就是经过公证或有两个与遗产继承没有关系的人的见证,否则一旦惹出遗产继承纠纷,法院将无法认定遗嘱的有效性——即立遗嘱人是否是在神智清醒或没有受到威胁或诱惑的情况下所立。

至于房产的过户,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自己决定,想什么时候过户就什么时候过户。如果是立遗嘱人在去世前过户,那么房屋就不能作为遗产,在遗嘱中也不能提及房屋。当然,在去世前没有过户的话,当立遗嘱人去世之后就可以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