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受伤的,现在合同期过了,我和厂里的合同是不是没有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25:21
要是我不想在厂里做了,那厂里还有没有赔我钱。

1.合同期过了不等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到,除非员工不愿意续签,否则劳动关系继续,如果企业不愿意续签,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5款规定给予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治疗期结束即要求单位为你去评残,如单位不同意则自己到社保局去要求评残。
4.有空多看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但你是在合同期内受得伤,只要能够拿出相关证据就可以,但是要注意有个诉讼时效。如果从你最后一次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金开始计算,2年不主张,丧失胜诉权。

只要是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工伤就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你当时为什么不马上要求呢?
现在你的工伤认定做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