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后的补偿问题(沈阳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16:24
我在沈阳市一国营改制的企业上班已经3年零5个月了~~合同到12月末就结束了,我不想在与这个单位续签了,我想咨询下,如果合同到期了,我的3年零5个月的工龄,是不是有个补偿问题,这个具体怎么补偿?如果我的工资没达到企业平均工资,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请问下各位资深人士~~在下深表感谢~~

PS:我们单位最低给工人才开到600(交完保险的情况下)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吗?

1、经济补偿存在于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维持原有工资水平的情况下,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则没有补偿。
2、由于岗位不同,员工工资自然也不相同,因此企业的平均工资仅是一个标尺,对于你的情况,没有多大意义。
3、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600元,则单位合法;若高于600元,则单位违法。

一般来说个人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

既然是平均,肯定有高有低,低的都要求补偿,导致平均线还得上升,又有低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