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履行具有担保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应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54:12
担保人不履行具有担保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应怎样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在审理程序还是在执行程序中,担保人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均可直接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并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不履行具有担保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一条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继续到法院执行庭要求执行原来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