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答一道有关增值税的计算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44:50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 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 000元,增值税额25500元。
(2) 购进化工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 400元。
(3) 支付生产用煤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10 000元。
(4) 购进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 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经支付;购进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170元;
(5) 销售化工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0000元,增值税42 500元,并收取包装物租金3 510元(单独核算);
(6) 向个体经营者销售涂料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价格34 800元,并收取运输费300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该企业7月份“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有借方余额6000元。)
问题:
1)支付生产用煤价款,增值税率是17%还是13%?
2)购进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170元,以及向个体经营者销售涂料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这两笔业务为什么要算进项呢??不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吗?
同时,第二笔业务:购进化工原料,取得普通发票,却不用算进项??
3)收取租金是要计税的吗??要是收取的是押金呢?/
4)运费不是按7%抵扣吗?为什么是17%?

(1) 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 000元,增值税额25500元。
  答:已经说明增值税为 25500元 进项税额

  (2) 购进化工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 400元。
  答: 取得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 税法规定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3) 支付生产用煤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10 000元。
  答:生产用煤适用17%税率,居民生活用煤适用13%税率。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直接10000*0.17=1700元 销项税额

  (4) 购进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 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经支付;购进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170元;
  答:购进包装物取得专用发票 40000*17%=6800元 进项税额 。 低值易耗品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不做进项。

  (5) 销售化工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0000元,增值税42 500元,并收取包装物租金3 510元(单独核算);
  答: 销售产品,注明了税款, 就是销项税额 42500元。 包装物租金应该一并做为价外费用处理,一并缴纳增值税, 首先转化为不含税价格, 3510/1.17*0.17=510元 销项税额。 你说的押金也是按照价外费用处理,一并征收,和这个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

  (6) 向个体经营者销售涂料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价格34 800元,并收取运输费300元。
  答: 这里的普通发票不同于上面的, 这里是给别人, 上面是别人给自己, 这个普通发票是给个体经营者的, 企业本身还是要做销项税额处理的。 所以要算销项税额 了解? 这个运输费时收取的, 并不是付给运输单位的,也就是说在这里是要作为价外费用来处理, 和价格相加,再转换为不含税价格。 34800+300=35100/1.17*0.17=5100元
  销项税额。

  最后那个 该企业7月份“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有借方余额6000元。就是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