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胜诉有多大,请高手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56:45
2、打卡到帐户就2个月的(总共试用期3个月,本来这个月的发试用期的最后一个月的了)
3、我手头有代表公司和供应商签的合同盖章原件
4、考勤记录,但是这个记录都是公司保存的,我手头没有!
5、帮公司做的一些东西,还有我签字验收的票据
我现在还能去收集些什么证据(估计公司已经有了戒心,不会轻易给我一些东西,看我可以去搞到些什么)
跪求高手指点,小女感激不尽!~~~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申请单位支付你每个月的双被工资。
2、另外,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上保险之类的,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工作了不超过半年,可以要求但支付你大约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3、以上面两项为诉求,你可以直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你提叫的证据已经比较充分了,能够说明你在单位的劳动事实。尤其是你的合同盖章原件和签字验收的票据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你的考勤记录如果你不能复制的话,仲裁时你可以要求仲裁庭要求单位出示,单位不出示的要承担不利责任。另外,我建议你可以找一些其他证据来佐证。如你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单位领导的谈话录音;你的工友的证人证言;你的工装、工牌、门禁卡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济南商律师"麻烦你再学习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换句话说,三个月没合同,仅可以要求2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