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03:13
开发商延期交房,我到法院起诉了。但是之后我和开发商答成口头协议,同意赔偿我违约金。所以我在法院已经撤诉。但是由于开发商当时没有“房屋验收合格证”等证件,所以我没有在我们答成协议之后就马上收房。8月16日我收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书,要求我8月31日之前收房,上面有延期收房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可当我去收房,要求按当初协议给我违约金时,售楼处一位经理口头告诉我说“他们的收房通知书是统一发放的,由于我的情况特殊要我暂缓收房”或我先收房之后在谈违约金,我没有同意。请问:在这种情况下8月31日之后产生的滞纳金应由谁负责。如果开发商一直这样不说给钱也不说不给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在起诉我有胜算吗?
注:我有和开发商达成口头协议时的现场录音。(偷录)
有经理要求我延期收房的录音。(偷录)
还有,由于我是和我同事一同和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他应该算证人了。

胜算是有的,因为开发商违约在先。
8月31日之后产生的滞纳金应由开发商负责,因为他们延期交房,已经违约在先,你有权拒绝接受。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要求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目可以依据你们合同约定来计算(如:按照你已支付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
另外,他们口头上跟你说的违约金数目,即使是偷录的,但因为不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益,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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