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0:41:22
我原先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已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但没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就直接走了,因该是属自动离职吧? 我是九月份中旬走的,跳槽之后,原先的公司是不是必须将八月份的工资付给我才是合法的? (注:我们原先的公司是要押一个月的工资的,八月份工资要到9月底才发)

一般而言,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可以以支付代替通知金的形式即刻离职,所以你的做法欠妥。

但如果你工作到八月份,八月的工资没有结算的话,公司应当支付,公司要扣掉你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的话也欠妥当,毕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工资是劳动报酬,代通金为离职补偿,不能等同。

不过你这种情况我觉得就这样算了吧,你不辞而别,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正常结束,如果追究起来,你也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