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23:09
这句话怎么理解?举个例子.谢谢!
就是说,当这个公司的所有人为一个人时,如果公司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无法有效区分,那么对于债务会存在连带责任,而不能免责。
简单的说,通常的公司,财产为法人所有而非自然人所有,所以公司负债再多,也不能像股东追索。但是对于一人所限公司,如果他将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追索,实际上就会造成不公平,所以必须要明确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才能不承担连带责任。
这句话什么意思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用自己的私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吗?为什么呢?
股东人数超过50人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了吗?那该设立什么公司?
请律师朋友帮帮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经把公司独立财产转移,怎样追究呢?
律师帮帮忙!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股东已把公司财产转移怎办?
请问只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不能有人退出?
我是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们公司只有两名股东,我现在不想做了想退股,要履行什么手续?
一人公司,有股东权证吗?或是用别的什么来证明其股东权益?
公司破产结算股东能得到一定的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