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签了劳动合同,刚过试用期,老板不给转正,还要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47:00
试用期两个月,在入职一个月时签了劳动就业合同,现在两个月试用期到了,老板不想给转正还要辞退,虽然我没有在工作期间犯错,但公司按照试用期辞退一点补偿都没给,请问这样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辞退员工,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这个要点是大多数企业所忽略的。

因此,如果你愿意可以到仲裁申诉,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加上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另外再增加50%,总共三个月工资是没有问题的。

不合法..按照劳动法.公司单方面毁约.需赔偿你次工资外额外一个月工资.且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你的情况下.如用提前通知你可以从通知当时起不用上班.这个月的工资公司一样要给.(这也是一种补偿)

肯定是不合法的。不过好像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如果是在私企,碰到这样的事,你只有自认倒霉了。虽然有很多途径,但大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