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在房子约定日期不能过户算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21:33
我买套房子,过户之前和卖方签了一份定金合同,合同中有内容为“双方约定2009年9月21日去房产交易中心交易过户,如因卖方原因造成房子不能过户的,卖方赔偿买方损失”可卖方却在约定日期前一天说在出差24号才能回来过户,想知道在法律上讲他算违约吗?(因为我是一次性付款的,合同中还约定如果到约定日期筹不齐钱,定金不退)

1、卖方在房子约定日期内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则属于违约;
  2、卖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这个条款太笼统了,赔偿损失,赔偿什么损失呢,要是在24日过了户,你晚了三天有什么损失呢?
等两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