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如何规定无固定合同的签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09:28
2008年启用的新劳动法是不是对无固定合同有了新的签订
即 员工和企业签订合同,第三次签合同就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
咨询旧劳动合同法中指明员工连续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十年之后可签订无固定合同的区别

08版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公司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0年的,公司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旧法同)
3、员工与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若继续签订合同,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充二楼的一点,要从2008.1.1算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