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我解答非法集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18:04
我认识一个开天峰美容美发店的,我是他店的客人,由于我老是去他的美发店,所以比较熟。后来他又开了一家分店,当时他跟我说钱不够让我入股,10%的股份是12万。当时说了很多好话,说一个月能分红7000元以上,但是还答应我如果以后我不想合作了,可以全部退还本金,但是有一点是需要提前六个月提前书面通知退股,所以要等半年。可是等我的钱给他之后,他也不提供给我整个开店的决算。据他店里员工说开店只用了60万,跟我们说是120万。纯粹是欺骗我。后来3个月分红了4000元,以后就没有分红了。后来我就和他在2008年12月20日签了退股协议书退股,应该是2009年5月20日退还所有的钱。可是在5月20日到来,就是说没有钱退,到后来就跑了,我实在没有办法,就到法院起诉他了。后来律师在工商局找了营业执照居然登记的不是他的名字,是他情人的。他情人告诉我说这个店是她的,他们已经分手了,找钱让我找杨剑锋。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他卖这个店的股份不止我一个人,还卖给了另外3人。总计50多万元。现在官司打赢了,可是他跑掉了,人找不到。你们说他这个是诈骗吗??可以报警立案吗???

你好!我是汉法律师上海郑律师,以下是我的答复,请参考:

1、本案所涉及的是合伙纠纷。被告已经败诉,你应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追索。

2、本案中被告肯定不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等相关罪名。不构成该罪名所应有的罪行程度。但是被告是否构成其他犯罪行为,比如诈骗罪,还需要具体情况予以确认。特别是由判决书当中的内容予以确认。

3、关于被告情人是否应当承担下赔偿责任的问题。应根据判决书的内容予以分析,要是你的4000元分红是从该店支取,则店主不可能不知情,即应当确认被告与店主系合伙关系或者代理关系。店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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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属于诈骗,属于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