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不上班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15:06
职工长期不上班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希望说的能详细些 怎样不会给单位带来麻烦 谢谢

1、企业单位的员工长期不上班,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则就只能协商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地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经过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以后,并征求单位工会的同意,给该职工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送达以后,在将通知书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科备案即可;

1、单位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第39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实践中,单位经常会用职工违背企业的的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此,我想提醒用人单位,在劳动案件的司法的实践中,利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规章”必须经过公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讨论通过,并告知劳动者签收。很多企业都是将规章制度写在员工手册中,让员工签收。没有经过职工民主程序即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程序讨论通过,并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仲裁机构、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般都对企业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解除劳动的决定,不予支持。

可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