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懂劳动法的人(有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35:27
我在扬州某电子城工作,当初是一个人开的一家公司,然后他又拉进来两个人,算是卖股份给另外两个人,每人交了5000元,然后那两个人是各占公司股份的10%,然后在09年的4月份我加进来的,也交了5000元,划给我8%的股份。
当初定的是每个人每月发800元的生活费,然后余下的钱算是年终每人按股份分红。
然后我做到现在,只领了2个月的生活费,其实这个几个月我都能把自己的生活费赚回来,但是因为帐的原因,我赚的到钱包括成本都去填之前的帐。
现在我想要之前的工资,大老板就说没钱补,这个合理嘛?还有就是说,这个钱应该不应该补?应该补多少?
另外我想问下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大老板是不是应该有义务帮我们交社会保险?假如现在要补,应该补多少,扬州这边的社会保险是每个月接近500的样子。
另外我还想补充个问题,当初这个公司起步资金是2万元,然后因为什么原因的,罚款了2万块,那我们现在入股这家公司,这个公司的资金应该算2万还是4万?还有就是,在我们没入股之前,大老板有一个网吧的单子,还有2万元的尾款没收,这个2万元的尾款是算他一个人的还是算我们4个人的?

请高人指教下,小弟在此谢过了!!!
大老板说自己的工资苦不到就不发钱,这句话成立不成立?

我所说的补工资,是说我4月份来之后的800元生活费.因为我只拿了4月份和6月份的,5,7,8,9的都没拿,这几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应该补全?

1。首先要明确,你自从09年4月入股后,就成为老板之一,不再适用于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2。然后我做到现在,只领了2个月的生活费,其实这个几个月我都能把自己的生活费赚回来,但是因为帐的原因,我赚的到钱包括成本都去填之前的帐。--------这个要用到《公司法》,你有权领取800元/月的生活费,至于公司经营亏损与否,也要支付你生活费,因为生活费是归公司经营开支帐的。

  3。现在我想要之前的工资,大老板就说没钱补,这个合理嘛?还有就是说,这个钱应该不应该补?应该补多少?------------这句不是很懂。你是说09年4月前的工资吗?那当然可以取回你的工资!

  4。另外我想问下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大老板是不是应该有义务帮我们交社会保险?假如现在要补,应该补多少,扬州这边的社会保险是每个月接近500的样子---------
  09年4月份前的社会保险你有权利要求老板补偿社会保险费。
  09年4月后,你也成为公司经营主体,买不买社会保险由你们四个股东共同决定了。
  法律规定,即使是老板也应该买社会保险,不买社会保险属于违法。
  社会保险计算方法如下(广州为例,每个地区有区别)
  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60% 与 社会平均工资*300% 之间;在此区间任何一个金额都是可以的。一般公司按照最低的下限买;或者按照你实际月收入买,月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买,月收入高于 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 社会平均工资*300%买。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 10%+ 0.6%+ 3%+ 1%)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其中,
  个人需要缴费上面的:8% 2% 0% 1% 0%

  5.后面的那个问题实在难回答,这要看具体的时点了。这本来是应该在入股前就应该协商好的问题,现在翻旧帐就真的难说了。